市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3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晚霞带领调研组,就全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孝南区、应城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听取市县两级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并与部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教齐全,现有依法登记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169处、爱国宗教团体20个、宗教教职人员214人。“两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两个条例”贯彻落实,有效提升了全市宗教事务治理效能,有力维护了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宗教工作法治氛围。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将“两个条例”等宗教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2023年,邀请省民宗委负责同志来孝集中宣讲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市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同志为市委党校5个主体班学员作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辅导。二是强化宗教界宣传教育。将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纳入全市宗教团体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四进”重要内容,编印《宗教政策法规汇编》分发给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2023年,组织全市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开展为期5天的培训,全市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实现全覆盖。三是强化社会面宣传普及。将“两个条例”等宗教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市、县统战民宗干部面向各类人员开展宗教法规政策宣讲。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提升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2023年,全市面向党政干部、统战民宗系统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高校师生等各类人员开展专题培训40余场次,受众5000余人,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二)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效能。一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县乡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宗教事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领导带头到宗教场所调研、带头与宗教界人士联谊交友。二是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宗教执法“主体在县”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县级执法主体和工作力量建设,保证县级宗教工作机构至少2人取得执法资格。三是建立统筹协调、会商研判机制。市民宗、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商研判会,市委统战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部务会,对宗教领域风险和案件办理进行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办落实。2023年共召开风险研判专题会议13场次。四是加强宗教领域安全管理。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负面清单》,对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督办、限期整改。开展“1+9”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及秋冬季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我市2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全省平安宗教活动示范场所。实行非通常性、大规模活动备案监管制度,严格审核活动方案和预案,今年一季度备案监管宗教活动16场次。五是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市民宗、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制定《宗教领域联合执法办案操作指引》,出台《乡村宗教事务治理具体措施》和《关于加强非法宗教活动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等文件,提升宗教领域联合执法水平。2023年,全市依法查处涉境外渗透、非法传教等非法宗教活动15起,行政拘留2人,教育训诫19人。

(三)支持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引领,常态化开展“五史”“三爱”主题教育、讲经交流和教职人员轮训等活动。坚持全市性宗教团体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创新组织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重点教职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二是推行从严治教。对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实行“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审核,严把教职人员入口关。2023年,依法注销宗教活动场所1个,注销教职人员身份1名,注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1个,约谈教职人员13人次。三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精细化管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个一”(即一幅图管建设、一本账管人员、一张表管活动、一次审计管财务)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和规范管理互观互检现场会。建立宗教基础信息年报制度,宗教事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分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市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少数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宗教领域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识,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对宗教界和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村地区和老年人进行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普及的方式较为单一,效果不明显,部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比较淡薄。

(二)宗教工作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各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均与统战部门合署办公,人员兼职多,岗位变动频繁,具备执法资格的干部偏少,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不足。乡镇以下不具备执法资格,工作力量更为薄弱,这与绝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分布在乡村的宗教形势不匹配。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缺乏经常性沟通联系,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

(三)宗教界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宗教团体因人员素质和经费保障等原因,导致职能弱化等问题,不能很好地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一些教职人员年龄偏大,宗教造诣不高,开展宗教活动和管理能力较差,教职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宗教人才队伍存在青黄不接的问题,缺乏有影响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亟需加强。

(四)宗教领域重点问题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力。目前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如境外渗透和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因其隐蔽性、复杂性禁而未绝,农村地区、特殊群体抵御渗透等工作任务艰巨。少数教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技术手段缺乏、人员力量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互联网宗教管理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持续深化宗教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宗教工作法治氛围。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解决“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二是要增强“两个条例”等宗教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爱国爱教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要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及时掌握、深入研究宗教事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导”字上下功夫,解决“不会管”的问题。

(二)不断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效能。一是要加强各级宗教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二是要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三是要依法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方式方法,结合孝感实际,围绕宗教事务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操办法,完善细化“两个条例”相关规定。

(三)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一是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把宗教事务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要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有效整治互联网宗教乱象。三是要依法有序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积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一是要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和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商业资本进入寺观,防范佛教道教商业化,不断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要保护好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事业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