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大代表“家站”与人民法庭联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华孝文化名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城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拟同步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及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拟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同步听取审计查出问题重点部门整改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拟安排12月份实施,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
(一)开展全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全市专利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结合听审工作报告,开展孝感城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城建环资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和我市实施意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与时俱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依法开展审查备案工作,及时向省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落实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拟安排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作用,不断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密切与各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加强对县(市、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形成备案审查整体合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6个月内,由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组织实施好2024年监督工作,一要坚持正确监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做到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监督有力度;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推进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合力。二要坚持有效监督。立足监督刚性和实效,把监督工作与立法、决定、代表工作及议案建议办理等结合起来,推动各种职权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三要坚持依法监督。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确保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法律实施主体落实法律责任。
对列入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具体监督议题实施方案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