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省、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法治孝感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项目安排
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立项条件,并与2023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武汉、孝感、随州三市府澴河保护协同立法项目(1件)
《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
(2024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6月进行二审,8月进行三审,10月表决通过后,11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本年度新增审议项目(2件)
1.《孝感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2024年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后,接转下一年度继续审议)
2.《孝感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2024年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后,接转下一年度继续审议)
(三)本年度调研论证项目(1件)
《孝感市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条例》
(2024年6月将立法调研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中心大局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意见。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立法工作全程领导和把关,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及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推动立法计划有序实施。认真落实法规项目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工作专班“双班长制”和“五个之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保障立法各环节高效运行、衔接畅通。承担法规起草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明确对策,提高法规草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立法工作相关各方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和突出问题,保证工作进度和立法质量。
(三)扩大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调研座谈、听证论证等途径和方式,在立法的全过程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夯实立法决策民意基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针对性地邀请有相关行业或者专业背景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提高代表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联系点的功能,更好发挥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了解和参与,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更好适应立法工作需要。积极拓展立法干部锻炼和培养渠道,通过组织参加业务培训、专题讲座、外出学习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立法干部素质和能力本领。加强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进一步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为高质量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